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何謂專利權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

答: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專利權繼承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因權利主體已變更,得辦理繼承登記。申請專利權繼承登記除應備具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外,應檢送下列文件:

(1) 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
(2) 繼承系統表。
(3) 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
(4) 繼承人有多人時,僅由其中1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 遺囑公證本。 C. 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5) 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 (申請書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74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