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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之專利代理人,可以繼續執業嗎?

答:可以繼續執業(專利師法36條,專利代理人從事業務之管理準用第7條)。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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