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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多案號辦理變更之事項規費,應如何計算?

答:辦理變更申請人姓名/名稱、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變更代理人須繳納規費,其他案件無須繳納規費,規費以「申請案號」數量為計算單位,每一申請案號即為1件應繳新臺幣300元整,於同一申請案件同時變更二事項以上者,每個申請案號僅收取1次變更規費新臺幣300元整。

例如:100件專利案以一文多案號申請變更申請人姓名,規費金額為100件*300元=30000元。

如同時辦理申請人姓名及代理人變更,仍只需繳納一種變更規費,規費為100件*300元=30000元。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3
  • 瀏覽人次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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