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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時聲明委任書後補,嗣後補正委任書時,委任書中簽署日期晚於申請專利日期可以嗎?

委任書是委任人及受任人之契約,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ㄧ致即可,委任書只是ㄧ種證明文件,申請專利時,委任人及受任人雙方如有合意,惟來不及簽署委任書,而聲明後補,嗣後補正委任書時,委任書中簽署日期即可能晚於申請專利日期,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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