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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伴唱機

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

一、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9,4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二、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

  1. 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每年每台6,58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2. 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每年每台3,29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三、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擔任,並應自實施之日112年1月1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相關授權事宜可逕電洽MÜST聯繫窗口 賴小姐(電話:02-2511-0869#290、電子郵件:ann.lai@must. 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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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2-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2-27
  • 瀏覽人次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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