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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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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臺歐網路著作權保護研討會」精彩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於12月2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2020臺歐網路著作權保護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兩位專家(Cæcilie Kjærside、Angélique Monneraye)、我國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莊明雄隊長及本局著作權組毛浩吉組長等擔任講師。 著作權在網路上的保護是國際間的重要討論議題,智慧局與EETO特別舉辦本研討會,希望透過雙方專家的分享,以及與會來賓的交流,增進大眾對網路著作權保護的認識,並一同集思廣益,為網路著作權的未來與發展構思更完善的規劃。 本次研討會吸引了臺歐產官學界逾120人現場及線上與會,與會來賓與臺歐專家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對於臺歐保護網路著作權的作法與努力有更多的認識。2
「『徵尋著作財產權人公告』免費刊登服務」上線囉!歡迎多加利用!
著作權組一、為促進「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之流通利用,智慧局自109年10月起,於局網「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專區」中新增「申請人徵尋著作財產權人公告」板塊,提供申請人免費刊登「徵尋公告」,只要填寫申請表單並電郵至智慧局電子信箱,智慧局即會代為刊登公告,幫助申請人可以更便捷、有效率的方式滿足申請要件。二、如果想要更深入了解申請利用「不明著作」的方式及要件,也歡迎參考智慧局編寫之「申請指南」,或直接撥打著作權組諮詢專線:(02)2376-7182,將由專人為您解答。3
公告更正本局109年4月28日智著字第10916004760號函附件欄位之著作財產權人。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更正本局109年4月28日智著字第10916004760號函附件欄位之著作財產權人。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及華特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19日訴願書辦理。公告事項:旨揭函附件欄位中之「決心」、「心軟」及「一半」等3首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由「華特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更正為「上登唱片有限公司」,其餘資料不變,如附件。4
2019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已發行
資料服務組5
公告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依法准予許可設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依法准予許可設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公告事項:詳如附件(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6
公告本局109年4月28日智著字第10916004760號函核准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手中情」等208件(皆為曲)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9年4月28日智著字第10916004760號函核准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手中情」等208件(皆為曲)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案。依據: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1條。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9年4月28日智著字第10916004760號函)。7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宣導說明會
專利一組為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保護觀念,並提升在地產業創新能量及價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合作,於今(109)年5月29日(五)舉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之宣導說明會。本說明會係就文創產業的智慧財產與傳統知識保護相關議題為宣導說明,包含設計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四大議題(議程詳如附件),歡迎文創工作者、設計師、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從業人員參與。報名時間:109年4月27日至109年5月20日止活動地點: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文薈廳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報名方式及活動詳情:報名網址(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宣導說明會),或電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劉小姐(02)-2376-61048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各界書面意見綜合回應說明
著作權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109)年1月30日辦理公告,並於2月25日舉行公聽會,迄今已陸續收到15個單位提供書面意見,針對各界所提寶貴意見,智慧局已彙整並進一步綜合回應說明如附件。9
109年2月25日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議紀錄
著作權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已於2月25日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辦理完竣,現場與會人員踴躍提供建言,針對與會來賓所提寶貴意見,智慧局已彙整並進一步回應說明如附件。10
智慧局今(25)日舉辦「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著作權組為數位時代著作利用及權利調和需要,智慧局已研擬著作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5)日下午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以期廣蒐各界意見,健全著作權法制。智慧局表示,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已無法因應數位匯流、雲端科技的發展,針對著作利用型態的改變也有再強化著作權人保護之必要,同時為保障民眾合法利用著作或增進社會公益,也調整了部分的合理使用規定,目的在建構優質著作權保護環境,促進文化的發展與產業的競爭。另外,民眾於公聽會表示之意見,智慧局會錄案彙整後,予以書面回應。此次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如下:一、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定義,並增訂「再公開傳達權」(一)因應數位匯流、網路頻寬提升及科技日新月異,透過網路傳輸線性節目或廣播甚為普遍,如再以技術區分權利類型,則不符合實務現況,故本次修正後不論是一般電視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平台直播節目均屬於公開播送,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而公開傳輸權僅限於互動式的傳輸利用行為。(二)為提升著作權人的保護,新增了再公開傳達權,例如營業場所透過網路及螢幕設備播放影片,須向權利人取得同意或授權,這就是再公開傳達權。二、檢討著作權歸屬規定之合理性:(一)修正雇用人與受雇人得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對象,以符合契約自由原則,讓雇用人與受雇人之約定更有彈性。(二)修正出資人與受聘人間之法律關係,使受聘人無論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人均得依約定直接成為著作人,以符合實務需要。三、修正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人權益,同時也要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著作權的限制,有以下之修正:(一)增訂學校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使運用科技得以進行課堂遠距教學,以擴大教學效果。(二)考量數位閱讀趨勢,增訂圖書館等典藏機構得於適當要件限制下,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瀏覽。(三)對於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未經取得授權利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本次修正後,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須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後即可利用;並且針對民眾日常在公園跳舞等身心健康活動,如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增訂了不用取得授權或付費即可使用之規定,以符合民情需要。四、修正損害賠償規定(一)為解決被害人對損害賠償舉證問題,得選擇直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二)增訂被害人得選擇依授權所得收取之權利金為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提升被害人以民事賠償取代刑事訴訟之意願。五、修正不合時宜之刑事責任規定(一)考量現行部分侵害著作權規定有6個月法定刑下限,可能導致情節輕微的案件面臨刑責過重的失衡問題。本次修正後,刪除該下限規定,使法院得依個案衡酌,避免情輕法重的問題。(二)針對未經授權自國外輸入正版品後於國內銷售的行為,僅屬於民事責任,不再科以刑責。(三)未經授權而散布正版品之行為宜循民事途徑解決,除與散布盜版品之歸責性加以區隔外,亦較符合社會情感。此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修正後將提升著作權人保護,有效遏止侵權,並適度調和社會利益以保障民眾合法利用著作免受侵權的疑慮,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創意的加值,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公聽會與會人員踴躍提供建言,尤其在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區別、學校遠距教學合理使用等議題,充分達到舉辦公聽會擴大聆聽各界意見及討論交流的效果。與會來賓所提寶貴意見,智慧局會錄案彙整後,予以書面回應。11
【重要通知】本局「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舉辦場地變更
著作權組有關本局舉辦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因故臨時更改場地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舉行(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另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報名與會者,敬請配合下列事項:1.公聽會日期時間不變仍為2月25日下午2時(下午1時30分開始報到),建議由臺大後校門口進出(近辛亥路及復興南路口)。2.有感冒症狀者,請勿出席;與會者請自備口罩。3.會場將落實測量額溫,超過38度者,謝絕進入。4.會議當天將不提供紙本資料,請報名與會者自行下載附件會議資料。12
2月11日上午9時開放報名「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著作權組為健全著作權法制及社會發展需要,本局研提「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訂於109年2月25日召開公聽會徵詢公眾意見,歡迎各界先進踴躍報名參加。舉辦時間:109年2月25日星期二14:00(13:30報到)舉辦地點:本局18樓大禮堂(已更改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備註:1.會議當天將不提供紙本資料,請報名與會者自行下載會議資料。2.防範中國武漢肺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1)有感冒症狀者,請勿報名出席。(2)出席者如有必要請自備口罩。(3)體溫超過38度者,謝絕進入會場。13
公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CPTPP)
著作權組1. 為配合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前身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政策,由於對於具商業規模著作權侵害之職權起訴制度為該協定所明定,同時為因應網路侵權問題,爰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且定有門檻要件,鎖定侵權情節重大之行為;又施行日期係因應我國加入CPTPP之時程,由行政院定之。2. 本草案前於105年8月11日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後又有立法委員高志鵬等人於107年4月,將CPTPP凍結TPP議題之條文刪除後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內容與行政院版相同,並於4月18日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現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續審,須再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須先踐行相關之程序。3. 因本草案係參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之版本,相關內容曾於本局局網公告,並於105年4月29日辦理公聽會,已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163傳真:(02)2736-5061電子郵件:ipocr@tipo.gov.tw14
公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著作權組一、著作權法,因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曾於87年為全案修正,但是歷次修正均係以原有架構為基礎,未作大幅更張,若干不合時宜之處,相繼突顯,對於數位時代所產生之各項議題,亦尚未及作適當之調整。另依據司法實踐,亦有不合時宜之處,例如︰著作權利規範不盡明確、著作流通常遇到阻礙、著作權人權利保護不夠完善,以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未獲有效遏止等問題,有進一步釐清與調整之必要。因此,本局從97年起針對歷年來各界反映之修法議題進行蒐集,及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專案研究,並於99年間邀集學者專家就著作權整體法制檢討及修法方向舉行會議,獲得共識,認為必須進行修法始足因應,103年4月提出全案修正條文初稿,並於106年11月2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立法院第九屆委員任期即將屆滿,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二、為健全著作權法制及社會發展需要,宜持續推動完成立法,本局爰就上述函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中擇定部分與社會大眾較為相關的重大議題另提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送立法院審議,共計修正32條、增訂5條、刪除3條,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因應科技發展需要,整併及修正著作財產權之無形權能規定:1.修正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定義,將與電台或電視頻道同步內容的網路傳輸由公開傳輸改為公開播送範圍。2.增訂再公開傳達權,鑒於網路及傳播設備之發展,將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同時以螢幕、擴音器或其他機械設備再向公眾傳達,須取得授權,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二)檢討著作權歸屬規定之合理性:1.修正雇用人與受雇人得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對象,以符合契約自由原則,讓雇用人與受雇人之約定更有彈性。2.修正出資人與受聘人間之法律關係,使受聘人無論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人均得依約定直接成為著作人,以符合實務需要。(三)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修正著作人格權規定:1.增訂排除表演人之公開發表權,考量表演通常是在表演人同意公開發表之前提下進行,故限縮表演人公開發表權之行使。2.修正公開發表之定義,新修正之學位授予法已明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由於係基於公共利益及政策需求,屬於其他法令規定須將著作予以公開者,故調整公開發表之定義,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四)將著作財產權限制規定,作更為合理之修正:1.增訂學校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以因應隨科技發展,運用科技進行課堂教學之遠距教學以擴大教學效果之需求。2.增訂圖書館等典藏機構得於適當要件限制下,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瀏覽,以因應數位閱讀趨勢。3.修正非營利活動利用著作的合理使用,對於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僅須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後即可利用,無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並且針對民眾日常在公園跳舞等身心健康活動,如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特別增訂了不用取得授權或付費即可使用,以符合民情需要。(五)修正損害賠償規定:1.修正解決被害人對損害賠償舉證問題,得選擇直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2.增訂被害人得選擇依授權所得收取之權利金為損害計算,提升被害人以民事賠償取代刑事訴訟之意願。(六)修正不合時宜的刑事責任規定:1.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由法院依個案衡酌,避免刑責過重的問題。2.修正未經授權自國外輸入正版品後於國內銷售的行為,不再以刑事責任規範。3.刪除散布正版品的刑事處罰規定,循民事救濟途徑,以與散布盜版品的歸責性加以區隔。三、因原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全案修正條文已在103年至104年間對外召開6場公聽會,行政院亦於105年至106年間召開5次審查會議,並送行政院會議審查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當時已廣徵公眾意見及充分溝通討論,故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隔日起30日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182傳真:(02)2736-5061電子郵件:ipocr@tipo.gov.tw15
LINE上有關上傳、轉傳圖片、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著作權組近來LINE上偶會瘋傳「上傳、轉傳、觀看圖片或影片行為會罰錢,權利人及版權蟑螂已與LINE官方合作蒐證,群組成員或觀看的人也會一起受罰」等,實際上是假訊息!由於上開訊息會誤導民眾,2017年就有過相同的謠傳,也經呂秋遠律師正式否認並解釋澄清,而且目前並沒有因此被告侵權的案例,但為避免民眾的疑慮及困擾,特再次說明如下:一、在LINE群組用單純提供網址(就是提供超連結)方式傳送影音內容(如傳新聞報導、各種圖文或Youtube的網址),此傳送超連結之行為,不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原則上並無著作權侵害的問題,沒有違法。二、至於將圖片、影片等內容直接上傳到公眾的群組(親朋好友不包括在內)時,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利用行為,要得到授權,否則會有侵權的問題。由於在LINE上以溝通業務為目的或偶像粉絲團成立之群組,一般而言,已屬「公眾」,建議不要轉傳未經授權的圖片、影片或文章。三、另外,群組成員或只是觀看圖片、影片或文章的人,如果沒有轉傳,也不會有侵權的問題,所以民眾無須恐慌。四、在此提醒,為尊重他人著作財產權,於LINE轉傳、轉載圖片、影片、文章等,應特別注意有無涉及著作利用的問題,以免招致著作財產權人提起告訴主張權利。16
公告本局108年11月13日智著字第10800068940號函核准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語文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8年11月13日智著字第10800068940號函核准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制度經濟學上下冊」(1971年中譯本)、「世界社會科學名著精要」(1936年中譯本)2件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語文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8年11月13日智著字第10800068940號函)。17
各縣市政府轄下非營利場所合法利用電腦伴唱機之意見交流會
著作權組目前各縣市里民、社區活動中心、發展協會等非營利場所設置電腦伴唱機,供民眾聯誼唱歌,經瞭解大多以購買方式,少數為租賃。惟後續之利用涉及灌錄歌曲至伴唱機的音樂著作(詞、曲)之「重製」與提供民眾歌唱之「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故就購買後的利用行為(包括灌歌與民眾唱歌)均應編列經費取得授權,方屬合法。為協助各縣市非營利場所合法利用電腦伴唱機,本局除積極宣導建立灌歌管理機制及協調伴唱機廠商提供回復原廠設定服務外,針對公開演出之費用,亦已指定「為公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下稱共同費率)及單一窗口,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本局108年6月26日智著字第10816007152號函)。然而,各縣市非營利場所伴唱機陸續回復原廠設定後,部分里民活動中心及長照據點等場所經本局實地訪查及民意代表反映,回復原廠設定後有些廠牌的伴唱機內歌曲數量大幅減少,造成民眾使用之困擾。為瞭解各縣市伴唱機回復原廠設定及取得灌歌、公開演出授權之需求,爰舉辦本次意見交流會。18
公告本局108年10月17日智著字第1080005996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8年10月17日智著字第1080005996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8年10月17日智著字第10800059960號函)。19
「2019智慧財產局成立20週年暨著作權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圓滿落幕!
著作權組本局辦理成立20週年暨著作權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已於昨日(10月4日)在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圓滿辦理完畢,包括產、官、學、研等逾300人次參加,是近期在著作權研討會上難得的一次盛大饗宴。研討會中邀請到葉奇鑫律師講授目前人工智慧(AI)的創作最新進展與衝擊及利用大數據資料在著作權如何因應、吳柏蒼先生分享區塊鏈在著作權應用的問題與發展趨勢、蔡惠如庭長就抄襲、改作與衍生著作、合理使用等案例進行探討、賴文智律師分享個案判決實務案例分析、許曉芬教授介紹最新歐盟著作權指令包括連結報酬等內容、幸秋妙律師介紹日本因應新科技修正著作權限制之範圍、胡心蘭教授講授美國著作權法最新發展趨勢、蕭雄淋律師透過案例介紹智慧的函釋與司法判決之關係及影響、章忠信教授分享20年來著作權法的重大變革及本局介紹網路著作權歷年的修法與最新發展等,講者們精彩豐富的演講內容,反應獲得好評,各界也熱烈迴響。新興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讓著作的利用型態越趨多元,著作權法制與司法實務如何因應新科技的發展而與時俱進以及掌握國際間對於著作權法制之動向,是著作權制度相當重要的課題,藉由本次研討會的舉辦,除讓社會大眾瞭解著作權法制演進外,並深入分析科技改變對著作權制度的影響,強化民眾對著作權相關議題之認知,更藉研討會策進智慧局能加強著作權法制的進展,以堅實健全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將可提升相關產業的發展。20
公告本局108年09月02日智著字第10816009760號函核准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8年09月02日智著字第10816009760號函核准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8年09月02日智著字第1081600976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