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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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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2年12月22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所訂之「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

(一)衛星電視台:

  1. 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2. 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3. 電影台、戲劇、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4. 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申請參加審議之請求。

  • 發布日期 : 112-12-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12-29
  • 瀏覽人次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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