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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9)內著字第875313號

令函日期: 79-12-14
令函案號: 台(79)內著字第875313號
令函要旨: 合眾電影(香港)有限公司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函詢貴局電影版權事,其
中涉及著作權之問題,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彙辦。
說明:
一、依據 貴局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79)影二字第一六三九三號函辦理。
二、合眾電影(香港)有限公司79.11.16函所指電影版權如係指電影著作著
作權問題.則有關電影著作著作權期間之計算依七十四年七月十日著作權法
修正施行前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其著作權期間為十年(自著作最初發行日
期起算),而依現行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電影著作之著作權期
間則為三十年(自著作完成日期起算,著作完成日期不詳者,依該著作最初
發行之日起算)。又現行著作權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著作已完成
註冊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其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
中者,依本法所定期間計算其著作權期間。」,第二項規定,「完成於中華
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之著作,其發行
未滿二十年者,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適用本法之規
定。但侵害行為之賠償及處罰,須該行為發生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適用本
法。」,因此若電影著作完成於七十四年七月十日著作權法修正施行前,而
合於上述條文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者,其著作權期間依現行著作權法第十
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亦為三十年。又現行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明定,無著作
權或著作權期間屆滿之著作,視為公共所有。但不問任何人不得將其改竄、
割裂、變匿姓名或更換名目發行之。關於該公司所詢,「該公司出品之影片
,售與台灣某片商,如超過十年或以上,其電影版權是否即屬公有」乙節,
自應視該影片之著作權期間依上述條文之規定是否已屆滿而加以認定。
三、另香港地區(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乙
節,茲檢送本部七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台(79)內著字第八四五四四三號函影
本,請惠轉合眾電影(香港)有限公司參考。
  • 發布日期 : 79-12-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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