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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1701號

令函日期: 81-07-03
令函案號: 台(81)內著字第8111701號
令函要旨: 關於香港商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資設立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擬增加營業項目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經投審(八十一)秘字第○五五一七號
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音樂詞曲著作權之買賣」乙節,既經申請人說明係指依著作
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於法並無不合;至於所擬增列「國內外音樂詞曲
著作權之經理」乙節,經核尚無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情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100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01001200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發布日期 : 81-07-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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