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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3386號

令函日期: 81-08-12
令函案號: 台(81)內著字第8113386號
令函要旨: 貴公司為現行西藥由進口規定是否與商標法、著作權法有所扞格,並如何因
應,函請解釋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七月八日環聯字第○一三號函。
二、茲就右揭來函中所述利用他人之藥品中文仿單(即藥品中文說明書)涉
及著作權法部分,說明如左:
(一)依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
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以,就進口藥品之說明書加以翻譯成中文,如合於同
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之(一)及第三項規定者,該著作於
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語文著作「衍生著作」之著作權。
(二)因之,利用他人之前述著作,如無同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情形(即所謂合理利用)者,基於使用者付費之理念,自
應徵得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三)又同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
影響。」故藥品中文說明書如係翻譯自受本法第四條規定保護之外國人著作
者,利用人使用該衍生著作時,尚須徵得原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併
予敘明。
三、隨文檢附著作權法、相關子法及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 參考。
  • 發布日期 : 81-08-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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