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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14161號

令函日期: 82-06-08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14161號
令函要旨: 貴會函請本部提供業經核准著作權登記之視聽著作有關資料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會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視用芳自第○○四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
會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或請求發給謄本。」「依本法
申請強制授權、調解、查閱登記簿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申請費。」為
著作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第一○五條第二項所明定。又「政府核准立案
之民間社團申請查閱著作權註冊簿,宜請依有關法令規定繳納查閱規費。」
前經本部洽詢財政部國庫署,並依該署七十九年八月十三日台庫發字第七九
○五三一九一四號函釋明在案。貴會如有了解視聽著作登記資料之必要,仍
請依著作權法有關查閱規定及財政部國庫署上開意見繳納規費辦理查閱。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200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發布日期 : 82-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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