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2)內著字第8213115號

令函日期: 82-06-28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13115號
令函要旨: 貴會與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授權使用付費契約書」,請予
維護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宜視真字第○六號函。
二、來函說明二稱「著協」係民國七十五年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概括授
權」之規定,經本部核准辦理音樂著作使用報酬的收取與分配的團體乙節與
法理、事實有出入,本部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內著字第八二一一○二二
號函(如附件)已有澄清,其中說明二特請該會勿再強調該會係依舊著作權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成立之團體。
三、按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財產權人自得依民法之規定授權他人代為行使
權利,是以前揭「著協」如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自亦得代其行使權利
收受乃至分配使用報酬。
  • 發布日期 : 82-06-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