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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27068號

令函日期: 82-10-21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27068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貴會八十二年十月六日(八十二)屏錄耀字
第一一六號函辦理。
二、查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二、(七)之規定及著作權
法第十三條所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錄影帶著作權
之取得,應參考上述條文規定,與其是否須經行政院新聞局審查核准發行,
並無關聯。又錄影帶直側標之黏貼及其應標示之內容為何,查非著作權法規
範之內容,且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故所詢有無違反著
作權法,自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實,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之。
三、至所詢違法錄影節目之認定尚有哪些準繩一節,因所稱「違法錄影節目
」究係何指?有欠明確,本部歉難答覆。
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一件,請
參考。
  • 發布日期 : 82-10-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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