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2)內著字第8228100號

令函日期: 82-11-05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28100號
令函要旨: 貴院函詢「錄影帶出租業間盛行之『流片』其製發有否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之適用」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分院八十二年十月十六日(82)南分院維刑翔字第一五二八九號函

二、前函所詢疑義,經洽 貴分院承辦人員,其內容係指「錄影帶出租業取
得錄影帶是否得予出租?」關於該項疑義,本部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82)
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五四二號函曾解釋在案,茲隨文檢送該函影本一份,請參
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2-1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