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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29643號

令函日期: 82-11-19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29643號
令函要旨: 貴社函請釋示有關美術著作權被仿冒案之疑惑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社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鄉鳴人務字第八二一一八號函。
二、貴社八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檢附小鱷魚訂書機產品一件,函詢該產品有否
涉嫌仿冒本部著作權登記之「小鱷魚」(登記號碼:二八○九○號)美術著
作,及董素蓮女士之前述「小鱷魚」(美術著作)著作權要在何種情況下,
才被視為著作權被仿冒等節,事涉私權爭執,且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
法機關之權責,應於具體個案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認定之。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乙份,請
參考。
四、檢還小鱷魚訂書機產品一件。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100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 發布日期 : 82-11-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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