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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23180號

令函日期: 82-09-03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23180號
令函要旨: 有關「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簡稱「中華
著作權保護協定」)之確實生效日事,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所八十二年八月三日(八三)辰函字第○八○八三號函。
二、依外交部八月廿四日外(八二)八二三二一八○八號函揭「中美著作權
保護協定」業於本(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由中美雙方代表在美完成正式簽
署。依該協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本協定自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則上述日期即為本協定之確實生效日。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500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十、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發布日期 : 82-09-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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