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2)內著字第8231511號

令函日期: 82-12-16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31511號
令函要旨: 貴廳函請釋示貴廳委請各縣市拍攝教學錄影帶,需取得NHK製作妥善之局部
或全部節目(畫面或鏡頭),經台元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付費使用案,是
否合乎著作權法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廳八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八二教四字第九七二二○號函。
二、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除本國人之著作外,尚包括著作權法第
四條所定外國人之著作,至有關外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
查本部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二○四三三號函已有函釋,
茲檢送前揭函影本乙份,是來函附件所述之日本NHK製作之教學錄影帶是
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請參考前揭函函旨。
三、又設若貴廳欲利用之教學錄影帶係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則查視聽著作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及第二十
九條之規定,計有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
租權。因此,利用他人之視聽著作,如涉及上述權利之行使,除合於著作權
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
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惟查依來函所附
文件(同意書),似尚不足以證明台元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係經日本NHK之
授權。
四、另貴廳是否欲使用日本NHK製作之教學錄影帶,係屬民法私契約行為
,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五、貴廳對本案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請逕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一
六。
  • 發布日期 : 82-1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7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