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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5754號

令函日期: 83-03-25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05754號
令函要旨: 台端代理曾萬全先生函請釋示將平面美術著作製成立體化製成品是否受著作
權法所保護一案,檢送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八十三)內著字第八三
○三七九三號函影本一份,請 參考。
說明:
復 貴律師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八三)台鴻律字第○三○七○一號函。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2100 著作權法第21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 發布日期 : 83-03-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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