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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6835號

令函日期: 83-04-15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06835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茲依所詢問題分述如次:
(一)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有明定,是自行命題之題庫,如非屬著作權法第九條
第五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而合於上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
第一款之規定者,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又著作如何保護?查著作權法第六章「權利侵害之救濟」及第七章「罰則
」皆有規定,請參考。至如何申請著作權登記?本部訂有「著作權登記申請
須知」,後附上開須知,請參考。
(二)所詢關於法律、憲法、國思等科目之命題方式與坊間參考書均似雷同,
著作權屬誰?按其間如無抄襲之情事,而係出於各人個別獨立創作之結果,
且非前揭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五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縱使與他
人著作相似或雷同,各人就其著作均得依法享有著作權。
(三)經查目前尚無與教師「智慧財產權須知」相關之專門資料(或刊物),
唯本部印有「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內有多題與學校、教師著作權之問
題有關),免費供各界索閱。
(四)至要求學生交報告,而學生從圖書館藏之圖書資料自行影印,其行為除
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利用)
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違法,至老師是否負有教
唆之責?按刑法上教唆犯構成之要件,應於具體事實發生時由司法機關依職
權認定之,是本問題,歉難答復。
(五)復按所詢「改編」,如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改作
」或同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編輯」,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著作人專有將
其著作改作或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之規定,改編教科書之
教材,除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
利用)之情形外,應徵得教科書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若否,即屬違
法。
三、檢附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及認識著作權第一、
二冊各乙份,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100 著作權法第41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 發布日期 : 83-04-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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