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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11847號

令函日期: 83-06-09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11847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函稱 貴會所屬「音樂著作使用委員會」係依舊著作權法第二十
一條所成立,在「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未制訂前, 貴會係經本部核准國
內唯一依法收取音樂著作公開播送、演出費之公益性社團乙節與法理、事實
均有出入,本部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二)內著字第八二一一○二
二號、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八十二)內社字第八二一三一一五號暨八
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台(八十三)內著字第八三○九八四三號函(如附件)已
有所澄清,請 貴會勿再強調 貴會係依舊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成立之
團體,復請 查照。
說明:
依據 貴會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協輝字第一三三五號函辦理。
  • 發布日期 : 83-06-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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