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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17381號

令函日期: 83-08-10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17381號
令函要旨: 所詢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所提出「出國報告書」之著作權,可否歸屬中華民
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會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83)會書字第○二四三七號函辦理。
二、查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
國報告書提出及處理要點」提出之因公出國報告書,是否屬著作權法第九條
第一款所定之「公文」及其著作人之認定等疑義,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一年十
一月十七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八五八三號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三、又所詢可否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提出及處理
要點」、「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及「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
習要點」等法規中明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書其著作人或著作財
產權之歸屬乙節緣著作權法並無禁止規定,故應可於該等法規中明定出國報
告書其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之歸屬,惟因該等法規之法律位階均低於著作權
法,因此,如於該等法規中明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書有關著作
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之事項,自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而不得牴觸或違反該法
之規定,且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但書或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仍需與完成
出國報告之公務員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之約定,又約定之形式不拘,
舉凡於出國申請書、收據或相關書面單據上有上述約定即可。另檢送本部八
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四七六○號函抄本乙份,請參考該
函附表說明之部分。
四、本案如仍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一與本部著作權委員
會(二組)聯繫。
  • 發布日期 : 83-08-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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