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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22852號

令函日期: 83-10-24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22852號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十月七日聲請書辦理。
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及「圖
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著作權
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六款著有
明文。另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圖
形著作」如受著作權法保護者,亦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之保護,與其
著作有無申請著作權登記並無關聯,至「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查本部八十
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一四一號函說明二、及八十三年一月
廿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七三四三五號函說明一、已有釋明,茲檢附前揭
釋函影本各乙份(附件一、二)請參考。
三、復查台端所指「1032L電訊接線盒圖」(登記號碼:二二六○六)
圖形著作著作權登記案,其受著作權法保護者,為該「圖形著作」之內容,
又「圖形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播送權
、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參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
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至以按圖施工之方法將著作表現之概念製成立體
物者,則屬實施,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另有關「圖形著作」著作權保護之
問題,查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三七九三號函已有
釋明,茲檢附前揭釋函影本乙份(附件三),請參考。
四、末查著作權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登記後發現有本法第七十
七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登記,台端於前揭函中認為「1032
L電訊接線盒圖」著作權登記案之著作完成日有虛偽登記之情事,請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向本部提出檢舉。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500 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83-10-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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