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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6146號

令函日期: 87-12-29
令函案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6146號
令函要旨: 貴校函詢有關支付八十八年度使用音樂著作公開播送費用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校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世新(87)電字第○九八四號
函辦理。
二、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公布後實施,目前
已有數家團體提出申請著作權仲介團體設立許可,本會正依相
關作業程序積極辦理審核中。又本部於審核著作權仲介團體許
可之申請時,應將使用報酬率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
議,目前已有四件申請案之使用報酬率提該委員會審議,經委
員會決議將該使用報酬率公開大眾表示意見,又本會依上開決
議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將該等使用報酬率公開各界並上網
,並請於本(八十七)年底表示意見,又為爭取時效起見,業
已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先行告知貴校實習電台上情,請
貴校儘速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本部表達意見,俾憑辦理。
三、至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因其並未申請著作權仲介團體設立許
可,是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該會無法辦理著
作權仲介業務。若嗣後有團體取得設立許可,利用人即可與該
團體簽約辦理取得授權事宜。又著作權仲介團體並非著作財產
權授權之唯一管道,著作財產權人若不加入團體,仍可自行管
理或依民法委任、代理等方式委託他人處理授權事宜,故利用
人自可經由各別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取得授權或同意,
是貴校可利用上揭方法洽商授權事宜,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87-12-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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