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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24043號

令函日期: 83-11-05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24043號
令函要旨: 所詢引用他人著作所涉及著作權法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函。
二、茲依台端所詢問題分別說明如次:
(一)所詢引用他人著作除應註明出處外,尚須遵守那些著作權法之規定乙節
,查本部八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一二九三一○號函已有釋示
,請參考。
(二)台端詢及引用他人著作超過多少字時,須先獲得出版社的書面許可乙節
,按事涉具體個案事實之認定,屬司法機關權責,應於發生私權爭執時,由
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三)「改作:指以翻譯..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就原著作改作
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
款及第六條第一項著有明定,是如欲引用他人之翻譯著作(即衍生著作),
亦應遵守如說明二、之(一)相同的法律規定。
三、檢送本部八十二年一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一二九三一○號函影本
、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700 著作權法第77條 (刪除)
01007800 著作權法第78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3-1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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