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3)內密伯著字第8300044號

令函日期: 83-11-22
令函案號: 台(83)內密伯著字第8300044號
令函要旨: 有關「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中譯稿著作權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經濟部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經(八三)貿
○九二一四五號函辦理。
二、按我國欲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須將「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翻譯為中文,經行政院核定後送請
立法院議決通過,完成簽署。故有關「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翻譯案
係為加入GATT及WTO所辦理,翻譯初稿完成後,必須經政府機關反覆
核校、修改(甚或不採用),一直到立法院議決通過,完成簽署成為條約、
法律案;由政府機關多次印刷,分送各機關作為機關會商及對國民宣導之用
;各翻譯部分必須由政府機關依「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架構加以彙
集;又未來「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報經行政院核定轉請立法院議決
通過後,即成為條約、法律,亦不可能列出所有擔任翻譯工作者之姓名或名
稱。故各機關「烏拉圭回合最終法案及附錄」初稿翻譯工作如係委請法律事
務所或專家辦理者,雙方對於上述情形及經過,必須於契約、洽商之公文或
過程中達成共識,即對於中譯文之印刷、修改、彙編暨不能表示翻譯者之姓
名或名稱等事項,取得協議。
三、隨文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乙冊,併請 卓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600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發布日期 : 83-11-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