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7316號

令函日期: 84-04-19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7316號
令函要旨: 一、依據 貴局八十四年三月廿一日(84)北市環五字第八六四六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自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後,本部著作權註冊制度即更
張為著作權登記制度,先予敘明。 貴局函請協助詢「收酒矸」、「快樂的
少年家」二首歌曲有無辦理著作權登記(註冊)一案,經查迄八十四年四月十
二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登記簿上尚無核准註冊或登記紀錄。
三、又 貴局來函所謂為錄製資源回收宣導音樂帶,擬採用「收酒矸」、「
快樂的少年家」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83)內著
字第八三二○六一九號函已有釋明,爰請參考上揭函釋說明二、三、四、,
隨文檢送該函影本乙份,請 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100 著作權法第41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 發布日期 : 84-04-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