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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9186號

令函日期: 84-05-19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9186號
令函要旨: 貴會函請本會釋示違法真品平行輸入之著作物可否販售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中文(84)國基字第○一○號函。
二、貴會前揭函所詣問題,查本部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台(84)內著字第八四
○八八○○號函已有函釋,茲檢送前揭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三、貴會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
)三五六─五四一六。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4-05-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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