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212號

令函日期: 84-06-09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212號
令函要旨: 所詢貴館印刷品,其有關著作權法之問題一案,復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復 貴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八十四省美展字第一一一七號函。
二、本部係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對人民及各機關就著作權法所生疑義固有解
釋說明之職責,惟個案著作之認定如涉及私權爭執者,則屬司法機闔審認之
職權,合先說明。
三、來函所送「展覽專輯」究屬編輯著作抑係美術家作品之重製物﹖另所送
「複製畫」、「展覽海報」在著作權法上屬何種出版品等問題,似非適用著
作權法之疑義,不屬法令解釋之範圍,而涉及個案著作之認定,貴館產生各
該問題之原因及背景為何未據說明,是否係為印製印刷品須與著作財產權人
訂約而待釐清﹖有無涉及私權爭執﹖請來函說明,俾供本部提供行政協助之
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000 著作權法第50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發布日期 : 84-06-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7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