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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1945號

令函日期: 84-06-27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1945號
令函要旨: 台端檢附所著「吳子燦字世傳銘言傳」,函請本部准予以出版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函。
二、按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並無「出版」之規定,「出版法」亦非本部職
掌,是前函所稱「出版」事宜,請洽出版法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電話:
○二─三二二八七七一)。
三、復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本法
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本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者
,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即是否享有著作權與著作權是否經登記無
關;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查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
八二一三一四一號函說月二已有釋明,茲檢附該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四、檢還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掛號郵件收件回執一張、「吳子燦
字世傳銘言傳」原本及影本各乙冊,另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著作權登
記申請須知、著作權登記申請書各乙份,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4-06-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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