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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138號

令函日期: 84-07-28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138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KTV業者使用音樂著作之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
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八四聯總字第四三七號函。
二、所詢問題一之1、2、有關KTV業者在營業場所內播放伴唱帶供顧客
使用之行為,是否為對該視聽著作所含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及得否主張已獲
有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默示授權乙節,因牽涉廣泛,將洽商有關機關
,嗣獲致結論後,當即復知。
三、有關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之「著作人」究何所指,本部八十一年十
一月廿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四九六一號函說明二之(三)已釋明在案,
請參考該函內容。
四、隨文檢附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廿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四九六一號函
影本。又 貴會如仍有其他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會第一組:(○
二)三五六五四二三。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4-07-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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