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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5767號

令函日期: 85-04-08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5767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佛光出版社之「禪藏」是否受韓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暨本會能否 於侵權救濟上予以協助事,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八十五年三月廿日恆法字第二五四號函. 二、有關台端前揭函所詢問題,茲就著作權法部分分別答覆如后: 按目前我國與韓國間並無全面性著作權互惠關係,而據本部委請我 外交部駐外單位查證之結果,凡住在韓國地區之我國僑民所完成之 著作,得受韓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至得否依其他規定,例如著作於 韓國首次發行,或於其他國家或地區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韓國發 行而受韓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外交部則函復以:「....韓國著 作權法有關規定與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相同,惟因目前尚無此一情 事發生,無法作確切答覆。」是所詢佛光出版社發行之「禪藏」是 否受韓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迄今並無法作進一步之瞭解。 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利,因此,權利人是否行使權利,應由權利人自 由決定之。另著作權侵害行為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權責,因此, 如我國人著作在韓國遭侵害,應於個案發生時,由權利人訴請韓國 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依韓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認定之,而非 可由我行政機關提供協助之情事,是台端請求本會於佛光出版社尋 求著作權侵權之救濟時,提供協助乙節,礙難辦理。 檢送本會八十四年十一月十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二O三九一號 函影本乙份,有關目前韓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 請參考。 三、有關出版權部分,非屬本會職掌,請逕洽權責單位。 四、台端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O 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500 著作權法第75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5-04-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3
  • 瀏覽人次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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