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1769號

令函日期: 85-07-15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1769號
令函要旨:

貴公司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五年七月三日兆字第八五0七0三0一號函辦理。 二、茲就來函所詢事項說明如下: (一)按著作權法第四條明定外國人著作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    是利用外國人之著作,如該著作符合著作權法第四條之規定,除合於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情    形外,應徵得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方 得利用。至有關外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    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五0五四號函說明二之    (三)已有釋明,茲檢附前揭釋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二)次按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明定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是如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已屆滿,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即    已消滅,依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除不得有侵害著作人格權(著    作權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參照)之行為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是 貴公司所詢是否任何人均不享有該石像之著作權一節,請參考上    述說明及函釋。 (三)末按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係指著作人格權及    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得約定不行使。而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參照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十一 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是 貴公司所詢若復活島今屬於美    國或澳洲領土,該政府是否享有石像之著作權,請參考上述說明。另    問題三中「詢及是否有著作權公交法或其他法律限制或影響本公司生    產此產品」,是否為著作權法之範疇語意未明,歉難答覆。 三、隨文檢送本部前述第八三一五0五四號函影本一份、著作權法暨相關    子法、認識著作權第一、二、三冊各一冊,請參考。 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本會第三組(02)    3976713洽詢。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5-07-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3
  • 瀏覽人次 : 480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