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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5114號

令函日期: 85-09-16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5114號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會八十五年八月卅一日協崇字第二0二三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對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已定 有明文,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 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 舞蹈著作之權利。是來函說明二之(一)所稱電影院放映電影影片或於 正片上映前放映廣告宣傳片之行為,係屬公開上映該視聽著作(電影 影片、廣告宣傳片等),因此,依上述規定,該視聽著作內之音樂著 作(電影主題曲、插曲或襯底音樂等)之著作財產權人尚不得就上述行 為另行主張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三、至來函說明二之(二)所稱電影院若在每場正片放映前休息時段藉收、 錄音機等設備播放廣播電台頻道之音樂或錄音卡帶、CD傳送之音樂 及說明二之(三)所稱電影院若係收錄放映電影影片中之電影主題音樂 或插曲配樂,而在休息時段供消費觀眾欣賞,是否應徵得同意或授權 等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五0七 號函及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二0四二一號函已 有釋明,是 貴會上揭疑義,請參考上揭二釋函。 四、末按著作權係私權,因此,著作權侵害之認定,應於發生爭議時,由 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敘明。 五、隨文檢附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五0七號 函及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二0四二一號函影本 各乙份。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01007500 著作權法第75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5-09-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3
  • 瀏覽人次 :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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