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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6835號

令函日期: 86-11-17
令函案號: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6835號
令函要旨: 有關陳業程君因陳情勸導 貴校資訊中心BBS站勿貼販賣非法軟體致權利
受損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函轉陳業程君八十
六年十月八日陳情書及本部警政署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八六警署經字
第九八二三三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
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為侵害著作權。」
如有該項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除應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
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尚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第九十四條規定負刑事責任。一般所稱之「大補帖」係為侵害著作權
之非法重製物,如公然販賣大補帖,即屬上述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三、茲陳業程君八十六年十月八日陳情書略以:因見 貴校資訊中心BB
S站貼有販賣非法軟體(大補帖)之文章而加以勸導,反遭 貴校資
訊中心停止其在BBS站上之所有權利云云,檢附前述陳君來函影本
及著作權法暨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各乙份,敬請 貴中心參處。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86-11-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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