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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929號

令函日期: 87-06-30
令函案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929號
令函要旨: 所詢電視台錄製之講古節目,係屬於何種著作等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署八十七年六月九日北檢勇岡八十七偵三三四七字第二三九
三一號函辦理。
二、所詢問題,分述如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
學術範圍之創作。﹂、﹁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
、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視聽著作:包括電影、
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
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著作權
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
二項第一款及第七款分別定有明文。所詢電視台所錄製之講古節目,
係屬於何種著作,應視其內容參考上述規定認定之。至其著作財產權
之歸屬乙節,緣著作權係屬私權,是著作財產權歸屬之認定,涉及私
權事項,宜由 貴署依具體個案事實加以認定之。
 、至所詢未經劇本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擅自重播節目,是否有違反
著作權法乙節,緣所詢節目性質未明,茲分二種情形,說明如左:
1、如該節目係單純於劇本演出時予以錄影,則於公開播送該節目之同時
,亦涉及公開播送該劇本,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
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徵得該劇本著作財產權人之同
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
二條及第二十四條)
 2、如該節目係就劇本改作而成之視聽著作,則公開播送該節目,除合於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規定
  外,除須徵得該節目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外,另應徵得劇本著作財
  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請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第六條及本會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一五五一
  四號函︶。末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有著作權侵害之事等,宜由 貴
  署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敘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700 著作權法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01001800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01003000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發布日期 : 87-06-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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