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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5800號

令函日期: 87-11-05
令函案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5800號
令函要旨: 貴事務所函詢美術著作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事務所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指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
(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
二項第四款已有規定,又本會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台(87)內著會發
字第八七○五六一八號函對上述規定亦有釋明,是所詢問題(一)何
謂美術著作乙節,請參考上述規定及解釋。
三、至所詢問題(二)有關美術著作是否包含工業產品乙節,緣工業產品
其真意為何,尚有疑義,故本會未便表示意見;又著作權係屬私權
,作品是否係屬法定著作,如有疑義時應由司法機關依著作權法之
規定及具體個案調查認定之。另所詢問題(三)、(四),查本部八十
三年三月十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三七九三號函及本會八十六
年六月六日台(86)內著會發字第八六○八○七九號函已有釋示,請
參考上述規定。。
  • 發布日期 : 87-1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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