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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8)內著會發字第8706097號

令函日期: 88-01-04
令函案號: 台(88)內著會發字第8706097號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章律(八七)字第00八二號
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
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美術著作:包括繪畫、
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
、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包括地
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請參考著作
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四款、第六款規定
)。
三、復按「創作」係指人將其內心思想、情感藉語言、文字、符號、
繪畫、聲音、影像、肢體語言...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
創意表現於外者。又著作權法所保護者乃觀念、構想等之表達方
式,非觀念構想之本身,著作如係確出於著作人獨立創作之結果
,其間並無抄襲之情事,縱或有雷同或相似,各人就其著作均享
有著作權。來函所示之設計圖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之保
護,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請參考上述說明認定之。
四、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法律關係,是有關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
著作、著作權歸屬之爭執及有無著作權侵害之情事,涉及具體個
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
定之,併予敘明。(華)
  • 發布日期 : 88-01-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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