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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8)內著會發字第8802142號

令函日期: 88-01-19
令函案號: 台(88)內著會發字第8802142號
令函要旨: 貴院所函詢為「修改電腦主機系統年」案另行招商辦理比價案,是否涉
及侵犯智慧財產權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院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忠醫秘字第八八000一三四00
號函辦理。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按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所定「中央或地方機關」係與
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同其意義,係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
監察等五院、中央各部會、省政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等
機關而言,本會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台(85)內著會發字第八五一六
二七三號函已有釋明,貴院並非本法所指之中央或地方機關,自
不適用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重製他人之著作。
(二)貴院與台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內所謂對合約之標的
物「使用權」是否包含「修改權」,因該問題係屬民法契約規範
之範酬,自應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之真意加以認定,本會尚難表示
意見。(華)
  • 發布日期 : 88-01-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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