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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智著字第88004471號

令函日期: 88-06-08
令函案號: (八八)智著字第88004471號
令函要旨: 台端來函所詢有關「版稅」等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八年五月六日致著作權委員會函辦理。
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原則,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
權法第十條參照),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且依八十七
年一月二十一日新修正施行之著作權法業已廢止著作權登記制度,亦即
自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之申請。
三、所詢問題一有關「版稅」之疑義,按著作權法並無「版稅」之規定,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五第二項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稱
版稅,係指以著作交由出版者出版銷售,按銷售數量或金額之一定比例
取得之所得」,或可參考,如有疑義,請逕向稅捐主管機關洽詢。
四、所詢問題二有關出版及書籍應否送中央圖書館收藏之疑義,因本局非出
版事業之主關機關,礙難答覆,請另向該管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及查
詢。(顏)
  • 發布日期 : 88-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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