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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智著字第88006690號

令函日期: 88-08-06
令函案號: (八八)智著字第88006690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臺灣省政府組織與業務調整後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及授權利用等問題
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署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衛署保字第八八0四三二七九號函辦
理。
二、按所詢前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委託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編撰出版「社
   區口腔健康照顧與發展」一書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應依雙方契約認定
   之,如其著作財產權歸屬臺灣省公法人所有,則臺灣省政府自本(八
   十八)年七月一日起,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調整其組織及業務後,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涉及臺灣省政府組
   織及業務調整後,相關權利義務之繼受,著作權法並無規定,請參照
   上揭暫行條例規定處理。(林)
  • 發布日期 : 88-08-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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