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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智著字第88009857號

令函日期: 88-10-28
令函案號: (八八)智著字第88009857號
令函要旨: 所詢老人安養中心擬申裝有線電視提供視訊服務供老人觀賞,是否得以「非
公開場所播映」加以界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八八)建中廣字第一八三一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
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
達著作內容。由原傳播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或無線電將原播送之聲
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其所稱之「公眾」依同條項第
四款規定,「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
數人不在此限。」是以來函所述老人安養中心之老人並非屬家庭及其
正常社交之多數人,應屬上述著作權法所稱「公眾」。
三、復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
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
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係屬
私權,著作權之授權利用基本上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私權契約
關係,是有關授權費用等事宜,應由權利人或其授權之人與利用人自
行洽商約定,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88-10-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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