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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900044230號

令函日期: 99-05-14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900044230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函請本局就現任董事、監察人選舉結果惠予備查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貴會99年5月12日中文(99)視協字第090027號函收悉。
二、貴會前於99年2月4日中文(99)視協字第09011號函檢送之2009年第2次總會會議紀錄中記載 貴會第7屆董事及候補董事、監察人及候補監察人選舉結果一節,准予備查,請 貴會儘速向法院辦理法人變更登記,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將法人登記證書公告於 貴會所在地之新聞紙、貴會之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為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1500090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9條 集管團體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辦理法人登記。 集管團體應於前項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並應將法人登記證書、章程、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個別授權契約、概括授權契約及管理契約範本公告之;變更時,亦同。 前項公告,應以登載於集管團體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新聞紙、集管團體 之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為之。
  • 發布日期 : 99-05-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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