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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900043960號

令函日期: 99-05-17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900043960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檢送99年4月8日第三屆第八次董事會會議暨第三屆第八次監察人會議紀錄1份,並請本局函復 貴會99年2月5日第三屆第六次監察人會議紀錄記載監察人變更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 貴會99年5月6日99年台協字第990506號函及99年3月17日99年台協字第990317-2號函辦理。
二、貴會99年4月8日第三屆第八次董事會會議紀錄(無附件)、第三屆第八次監察人會議紀錄,敬悉。
三、貴會99年3月17日99年台協字第990317-2號函檢送99年2月5日第三屆第六次監察人會議紀錄,記載通過監察人劉崇維辭職,由候補監察人王裕清遞補一節,准予備查。請儘速向法院辦理法人變更登記,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將法人登記證書公告於 貴會所在地之新聞紙、貴會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為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1500090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9條 集管團體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辦理法人登記。 集管團體應於前項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並應將法人登記證書、章程、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個別授權契約、概括授權契約及管理契約範本公告之;變更時,亦同。 前項公告,應以登載於集管團體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新聞紙、集管團體 之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為之。
  • 發布日期 : 99-05-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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