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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922

令函日期: 105-10-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922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然如雙方間存有僱傭關係或出資聘用關係,即得以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且不以書面約定為限。如雙方未約定,則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其歸屬,合先敘明。
二、問題一的部分:
(一)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職務上著作經約定著作權歸屬者,依契約之約定;未約定時,以受雇人為著作人,雇用人則享有著作財產權。所謂「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是指基於僱傭關係下,受雇人為任職單位業務或經指定完成之工作,屬事實認定問題,須以工作性質作實質判斷(例如是否在雇用人指示、企劃下所完成? 是否利用雇用人之經費、資源所完成之著作等),與工作時間、地點並無必然關係,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50號民事判決亦有相同見解。
(二) 如屬個案臨時對外聘用所完成之情形,原則上應屬出資聘用關係,適用著作權法第12條依個案事實認定其歸屬(詳後述)。最高法院曾認為,如個案上無存在監督關係、無底薪且獨立作業之情形下,即非基於僱傭關係下所完成之著作,應屬出資聘用關係(請參照最高法院100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5號刑事判決)。
三、問題二的部分:
(一)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經約定著作權歸屬者,依契約之約定;若未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則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此時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而出資人可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本條所稱之「利用」,如雙方於出資聘用契約中有約定利用之方式、內容及範圍,則出資人得依其約定利用;如未約定,出資人得於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亦即依其契約締結之目的範圍內利用,須視實際個案約定情形而定(請參照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著訴字第86號民事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411號刑事判決)。至於著作人格權因有一身專屬性及不可讓渡性,除非雙方於創作前即約定由出資人為著作人,否則出資人無法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至於您進一步詢問出資聘用之相關問題,回答如下:
(1)題目所稱之「著作人」與A如於著作完成時不存在僱傭關係或出資聘用關係,則著作人於完成設計圖(建築設計圖為建築著作,室內設計圖則為圖形著作)時,享有該著作之著作權,無著作權法第11及12條之適用,此時,A擅自交由B公司員工擅自重製及編輯則B公司員工可能侵害重製權、改作權及編輯權,而A與B公司員工對外聲稱該著作係其設計完成,則可能侵害公開發表權及姓名表示權。另外,依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B公司就其員工因執行業務所犯之侵害著作權之罪者,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2)至於業主於利用前揭設計圖時是否有著作權之侵害,如於按照建築設計圖建造建築物之情形,涉及建築著作重製權之侵害;如依室內設計圖所標示之尺寸、規格或結構圖等,以按圖施工之方法將著作表現之概念製成立體物者,係屬「實施」之行為,並非該圖形著作之重製,不涉及著作權之侵害。惟業主是否構成侵權? 仍應依上述說明於個案中視業主實際利用樣態而定。又如業主係善意不知情,縱構成侵權,亦僅有民事責任。
(3)題目所稱之「著作人」如於著作完成時與A間存有出資聘用關係,除契約另有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外,以受聘人為著作人,出資人(即A)得利用該著作。題目所指「A將圖形著作交由業主」及「B公司員工重製及編輯」等利用行為請再參照前揭三、(一)之說明,亦即須視該等利用行為是符合出資聘用契約約定,或於契約締結之目的範圍內,若否,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4)來函所詢著作人與A間尚無任何形式確定契約及費用約定,是否存在出資聘用關係,因法律並無要求第11條、第12條著作權歸屬之約定,須以書面為之,故契約是否成立,係屬事實問題,如涉爭議,應由雙方舉證並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100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01001200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01010100 著作權法第101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 發布日期 : 105-10-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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