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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627

令函日期: 106-07-0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627
令函要旨: 一、您所屬銀行營業廳14間貴賓理財室房間,安裝有線電視台及數位機上盒,如其裝設均獨立個別安裝,只要沒有再透過線纜系統將所接收的電視台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另行傳送到其他的收視設備,或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僅屬單純開機之情形,無須取得授權。
二、惟倘若您所屬銀行是透過機上盒(無論係一台或多台)接收數位電視節目信號後,再傳送至各個貴賓室之電視螢幕,由於係將所接收之節目訊號先行接收後,再藉由線纜系統(例如分線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分送到各個貴賓室提供予貴賓收看,則已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須另外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三、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等,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 發布日期 : 106-07-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8-04
  • 瀏覽人次 :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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