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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813b

令函日期: 110-08-1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0813b
令函要旨:

關 您來信詢問之問題,答復如下:

一、影片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享有著作權保護之「視聽著作」。所詢「於網頁中以嵌入方式置入Youtube影片,是否有侵權疑慮」一事,如您係單純於該網頁中以「嵌入」方式分享該部影片,即透過網站超連結技術,於自身網頁窗格連結、顯示他人影片內容,供使用者瀏覽,而並未將該影片之內容重製在自己的網頁,則不會涉及著作利用行為,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若明知該連結之網站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二、惟若非屬透過上述「嵌入」或提供「超連結」之技術,而係透過先「下載」該影片,再將該影片「上傳」至該網頁中,則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併予說明。

  • 發布日期 : 110-08-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08
  • 瀏覽人次 :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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