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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1060002550號

令函日期: 110-08-20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1060002550號
令函要旨:

主旨:為共同維護廣告主業者品牌形象及內容產業權益,並建立廣 告產業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請貴會積極向所屬會員宣導 避免將廣告刊登於侵害著作權之盜版網站,敬請協助惠辦。

說明:

一、防制杜絕侵害著作權之盜版網站(下稱侵權網站)是近年來世 界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侵權網站利用位於境外IP或伺服器 提供盜版影視音內容,造成查緝及執法上的困難,因此近年 來美國、英國及香港等地之權利人團體與廣告、線上金流之 相關業者合作,透過自願性協議,共同阻斷侵權網站之收入 來源,藉此影響侵權網站之營運。

二、承蒙貴會響應支持「追蹤金流(follow the money)」措施,與 權利人團體合作,避免投放廣告至侵權網站,以阻斷其廣告 金流,對維護著作權人權益及我國產業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優 良形象,助益甚深,特函申謝。

三、近年來「追蹤金流」措施於我國已有成效,惟侵權網站仍持 續更替,本措施有積極推動進行之必要。懇請貴會於收悉台 灣智慧財產權聯盟、IWL台灣智慧財產維權聯盟檢送之「侵 權網站名單」時,協助盡速轉知所屬會員,並加強宣導不投 置廣告於該等侵權網站上,避免助長侵權網站,俾共同維護 廣告主、廣告產業之形象及內容產業權益,至為感謝。

  • 發布日期 : 110-08-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08
  • 瀏覽人次 :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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