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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903

令函日期: 110-09-0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0903
令函要旨:

有關您所詢問,答復如下:

一、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而不須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且又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本局已不再辦理著作權登記等業務,先予敘明。

二、經查本局著作權管理系統,查無您欲查詢之4本書籍名稱及著作人於87年1月23日前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000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發布日期 : 110-09-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8
  • 瀏覽人次 :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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