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1101101

令函日期: 110-11-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1101
令函要旨:

一、來信所詢欲改編歌曲「美麗島」作為遊戲背景音樂,會涉及音樂著作之「重製」及「改作」之利用行為,如後續將遊戲上架於線上平台,另涉及該著作「重製(於伺服器)」及「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方屬合法利用,合先敘明。

二、經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有管理數筆曲名為「美麗島」之音樂著作,建議可先洽詢該會或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聯絡資訊可參考本局「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如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項第2款規定,利用人得自行登載新聞紙或向本局申請代為刊登於本局網站「申請人徵尋著作財產權人公告」專區,以搜尋著作財產權人,經公開日起十日無回應,再向本局申請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經本局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此外,需向您說明的是,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案之審查尚需一段時間,且須繳納規費(一件著作新臺幣5,000元),詳細內容可參考本局「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專區」。

  • 發布日期 : 110-11-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1-14
  • 瀏覽人次 : 29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