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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1108b

令函日期: 110-11-0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1108b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影片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因此,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擅自透過AI Deep Fake深偽技術合成影片內容(如將影片中之人以換臉技術處理),並在網路、群組中轉傳,除了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尚可能構成對著作人格權之「禁止不當變更權」之侵害,著作權法對前述侵害行為訂有民、刑事責任規定,故法規已完備;另著作權人如在網路上發現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亦可先行依著作權第六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之規定,通知網路服務平台配合取下,以迅速排除侵權行為。

二、至於影片中被移植臉部影像之被害人,由於其被置換者係個人容貌面部特徵,可能涉及肖像權問題,須另透過民法人格權規定主張;又此類新型態犯罪,由於具有惡意且危害重大,可能引起的犯罪樣態眾多,據了解,各相關主管機關已在研議是否增訂相關犯罪條款,以對此類行為科以刑事處罰。

  • 發布日期 : 110-11-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08
  • 瀏覽人次 :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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